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314-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5月9日批准,并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起草单位:国家高电压计量站•本检定规程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60)Hz的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0
001~1级的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为电压互感器)的检定
一技术要求•1误差限值•在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因数及二次负荷为额定二次负荷的25%~100%之间的任一数值内,0
001~1级的测量用电压互感器的误差不得超过表1的误差限值
•表1••注:电压互感器的实际误差曲线,不应超过上表所列误差限值连线形成的折线范围
•2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应的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二检定设备和条件•3主要设备•3
1标准电压互感器或工频电压比例标准器(以下简称标准器)
•标准器的准确度级别及技术性能,应满足如下的要求:•3
1标准器应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两个准确度级别,其实际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5
•当标准器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选用比被检电压互感器高一个级别的标准器作为标准,此时,计算被检电压互感器的误差应接17
2款中的公式进行标准器的误差修正
2标准器的变差(电压上升和下降时两次所测得的误差值之差)应不大于标准器误差限值的1/5
3在检定周期内,标准器的误差变化不得大于其误差限值的1/3
4标准器必须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使用时的二次负荷实际值与证书上所标负荷之差应不超过±10%
•差压回路附加负荷及容性泄漏负荷也应包括在实际二次负荷之内,额定负荷为0VA的标准器二次回路实际负荷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应不超过标准器误差限值的1/10
2误差测量装置:•由误差测量装置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被检电压互感器误差限值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