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高地建设管理办法沪工程教[2005]105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校教学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专业为中心的校级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一、总则第一条教育高地建设对于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校教育高地建设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教育高地是将单一的教学建设项目汇聚到以专业建设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教育高地的建设,将全面提高我校的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二、目标与内容第三条我校教育高地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建设,使我校的总体教学水平和教学条件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并在某些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建设,将我校的一批专业建设成上海的人才培养重要基地,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本科教育高地,为我校创建现代化特色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四条教育高地的建设分为校、市两级,市级教育高地在校级教育高地的基础上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产生,建设管理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校级教育高地的建设依据此办法进行立项申请、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第五条教育高地建设主要面向学校目前所具有的专业及专业群,以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与校级教育高地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形成以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学缘、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梯队教学队伍。(二)专业建设:包括教育理念、教学模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等。(三)教学条件:包括“开放性、综合性、设计性、示范性”的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和教学经费投入等。(四)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五)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质量:包括毕业生就业、社会评价、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等。三、组织机构第六条校级教育高地的建设实行校、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第七条学校成立校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教育高地建设的规划、要求、相关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校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校教育高地建设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立项的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开展教育高地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并负责检查教育高地建设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教务处负责校教育高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教育高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年度检查和督促各教育高地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第八条学院成立相应的专门管理组织,由主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管理,为本学院教育高地项目建设提供全面保障,监督指导本学院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根据本学院学科及专业现状,做好本学院教育高地建设的长远规划及项目申报工作。第九条校级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总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有正高职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制订和实施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的年度项目执行书,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项目,设立子项目负责人,并确保每个子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子项目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四、项目申报与管理第十条校级教育高地建设项目管理采用“统一申报、集中考核、分项管理、落实到人”的管理模式。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学校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依托学院的主要专业,制定教育高地建设规划,确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通过对主要专业的建设带动学科全面建设。要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建设、教学手段建设和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要以国家、省市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为建设目标进行规划。第十二条申报校级教育高地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显著特色和发展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