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取样原则介绍物料取样SOP目的:建立一个物料取样操作SOP,使取到的样品更具代表性严格保证物料质量范围:适用于所有原、辅料
内容:取样系指从一批产品中,按取样规则抽取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样品系指为了检验药品的质量,从整批产品中采用足够检验用量的部分
取样前准备工作:1取样工具:不锈钢取样针、不锈钢取样勺、不锈钢刀或剪刀、采样器等,取样工具必须做到清洁、干燥
2包装容器的准备:三角瓶、塑料袋
包装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干燥
3取样工具和包装容器的洗涤:先用肥皂水洗刷,水冲洗干净后,再用蒸馏水冲洗三次后,干燥
4注意使用和放置过程中防止受潮和异物混入
5取样用各种原始记录:取样证、取样记录
取样条件1
初次取样由供应部用书面请验单提出申请取样
复试取样由检验员填写书面请验单申请取样,否则不予取样
复试取样应扩大取样面加倍取样
特殊情况取样时须经QC主管书面通知,否则不予取样
取样步骤取样件数的确定:辅料按批取样:设每批件数为n,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取样件数为√n+1;当n>300时,取样件数(√n/2)+1
原药材是从同批次药材包件中抽取检定用供试品药材总包件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100~1000件,按5%取样
超过1000件,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可以用采样器(探子)抽取供试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供试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一般药材100~500g;粉末状药材25g;贵重药材5~10g;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表性的供试品
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分别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