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地律师事务所天保基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1髙地律師事務所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编号:GDW[2009]002致: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保基建”)的委托,作为公司向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资产重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编号:GDW[2008]082)所列示的律师声明事项和释义中的内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结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资产重组的授权或批准1、2008年4月3日,天保控股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本次资产重组所涉股份认购和资产出售,同意天保控股与天保基建签署相关协议,并上报天津市国资委审批
2、2008年4月30日,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国有产权评估价值获得天津市国GoldenlandLawFirm300045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4C6层No
E4C6,BinhaiFinancialCenter,TedaDistrict,Tianjin300457Tel:+862259810066Fax:+862259810068URL: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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