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
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