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和制度检查指导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大检查的通知》和省统计局《关于认真搞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统计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职责分工县统计局
负责牵头组织大检查工作,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地区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指标的质量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协调大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检查统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负责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情况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负责县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宣传;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区)《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以及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宣传情况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一)县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特别是负责计算、汇总省、市大检查通知中确定的统计指标数据的科室,自行检查20XX年以来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生产总值、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数据的汇总、计算依据是否齐全完整,汇总、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下级报表数据是否被涂改,相关指标第1页共3页间的数据是否相衔接,是否符合发展趋势
(二)抽取2个县直部门、5个乡镇(场、区)进行检查,同时在抽中乡镇(场、区)抽取所属“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样本户各2户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