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林局社会保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绿色山西”、“绿色太行”的需要,适应新时期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新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强化服务功能,提升人事工作水平,为林业工作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公平竞争、人人奋发的良好环境,实现林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职工退休、抚恤、遗属制度第一条职工退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人事部门通知基层单位,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局社保会保障科。社会保障科按规定行文,并呈送地方社保部门,经社保部门审批后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发放养老金。科级干部退休前要由局领导谈话,副处级以上干部退休均报省厅审批,并由省厅人事教育处通知谈话时间。因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者,要有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并从严把关。第二条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均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报告。在职职工死亡的由人事部门批复基层单位发放,离退休职工死亡的呈送社保部门发放。第三条凡批准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者,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失去享受条件后随即取消。第二章社会保险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障科负责全局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协调与社保部第1页共3页门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解释,指导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具体执行等事宜。各基层单位社保专管员负责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五条社会保险工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工作;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个人账户的核对工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继承等。第六条社会保险工作按国家、省和当地社保部门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按月或按季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前必须经人事教育科审核。单位部分由局计财科统一缴纳,个人部分由基层单位代为收缴,并按时缴纳。社保专管员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通知社保部门。对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要进行随时核对,发现有错误要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更正,确保个人账户的连续、准确。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参保职工的管理,及时宣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督促和协调各项社保待遇的执行情况,确保参保职工的各项待遇及时到位。第八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档案材料。社保专管员要负责社会保险材料的整理、收集、归档,保证材料的连续、完善。社保档案材料包括参保职工信息、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职工花名表、人员变化情况以及历年缴费情况等。第三章社保档案管理第九条社会保障科负责全局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管社保档案,积累档案史料;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办理有关社保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相关“五险一金”情况;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要保持档案室内卫生清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要经常收集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并及时第2页共3页整理档案材料。对保管的社保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并进行个人台帐登记。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第四章文书档案管理第十一条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登记、收发、签阅、分类、立卷、归档、清理、销毁等。第十二条来文要逐件登记、编号,由科长注发后及时送交主管领导签阅,并严格按规定范围传阅或交承办人员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办结的文件由承办人分类保存,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发文也要逐件登记、编号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分发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文范围。收发秘密文件,不经行文部门批准,不得自行翻印、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不得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