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分局民警执法考评办法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效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太行山分局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二、公安分局及所属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办法。三、考核工作由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不定期对民警参与本单位所办案件进行抽查、考评,总分值除以抽查案件数,即为本人年度业务考核应得分数。四、考核内容分为以下十项:1、是否符合法定权限(10分)。不符合法定权限的本项不得分。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10分)。事实不清扣4分,证据不足扣3分,定性不准扣3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10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本项不得分。4、案件处罚、强制措施使用是否适当(10分)。处罚显失公正扣5分,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本项不得分。5、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0分)。有一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扣5分,扣完为止。6、卷内材料是否健全(10分)。缺一份扣2分,扣完为止。7、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文书使用,填写是否规范(1o分)。有一处错误或不规范的扣2分,扣完为止8、证据类文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0分)。有一处错误、遗漏的扣2分。9、所收财物是否按规定上缴(10分)。坐支挪用发现一次本项不得分。10、案件办理完毕是否及时整理订卷、报送分局法制科复核、归档(10分)。不装订扣2分,迟报扣5分,不报、丢失第1页共2页或不按规定归档的本项不得分。五、考评人要依据以上十方面规定严格考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写出整改通知书,并将考评结果报分局局长审批后存档备查,并及时通知本人写出整改措施及时更正或补充。六、考评要和民警的年度考核、评先、警衔晋升、职务晋升、工资、津贴等结合起来,以提高民警的工作责任心。七、本办法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