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省委一个办法五个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现就规范干部推荐提名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推荐提名的形式及程序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指学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提出干部任用初始人选或产生范围的过程
第二条提名干部任用初始人选,采取民主推荐提名、单位领导班子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公推提名、个人提名等方式进行
单位领导班子、组织部门、学院党委会、领导干部个人等为提名主体
第三条民主推荐提名是指党委及党委组织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提名是指院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向党委推荐干部人选
单位领导班子提名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将被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拟任职务、推荐理由等形成书面材料,以正式的函件形式呈报
第五条组织部门提名是指党委组织部在定期考察和日常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领导班子配备要求、干部履职情况、工作需要及后备干部情况,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研究提出初始人选或选拔范围
第六条公推提名是指召开党委会或全院干部大会,对拟任职位进行推荐,在得票相对较多的人选中,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第七条个人提名是指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党委推荐干部人选
个人提名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署名
推荐材料要具体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被推荐人拟任职务,推荐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第1页共3页第八条系部书记必须采取公推方式进行提名
提拔任职干部人选一般采取民主推荐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单位领导班子提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