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电子签名管理制度xxx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我院电子病历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电子病历管理,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包括应用于门(急)诊、住院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及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1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书写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准入21
非本院医务人员无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
取得了执业医师证及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及取得了护士资格证、在南漳县卫生局注册并经本院护理部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才有独立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
试用期医务人员可以用带教老师的电子用户名登录电子病历系统书写电子病历中的日常病程记录,但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审阅修改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日常病程记录
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无资格书写电子病历
上级医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自己电子用户名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审阅修改病历时间自动在上级医师签名前生成
(在有电子签名功能后实施)4
除特殊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盗用、借用他人的电子用户名或将自己的用户名交他人使用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书写要求1
电子住院病历页面设置为A4纸张大小,采取统一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