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违法建设意见XX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的通知》(绍政发〔〕46号)精神,加强规划与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和及时处置了一批违法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市区违法建设、非法行为屡禁不止,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势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XX县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整治和处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XX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严格土地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和责任
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机构、完善机制、强化职能,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全面承担起本区域内村镇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和违法建设整治的责任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支持、加强协作,予以全力配合
二、切实加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按照行政区域领导负总责的要求,XX县区政府建立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规划、国土、城管执法、农林水、交通建设等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建立领导班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违法建设的总体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分析研究本区域内执行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部署整治违法建设、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等方面的工作任第1页共2页务,制定落实相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