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口腔医院设置规范医院管理---口腔医院设置规范2010-10-3009:14医院管理---口腔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牙椅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2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储血室或血库、放射科、消毒供应室、营养室、麻醉科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椅平均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
5,护师占护理人员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院比例8%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临床营养师1人
(七)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0
(八)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九)有口腔专家参与医院的筹建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3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院内绿化率至少达30%,按每台牙椅平均配0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