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社团引领发展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十佳社团”评选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把我院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阵地、学生学风建设的阵地、学生素质拓展的阵地,全力打造一批精品社团,扩大我院社团在学院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评选对象第一条: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正式登记注册,并在年度考核中荣获二星级以上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二条:社团规模: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50人以上;社团成员组成体现跨院系组合
第三条:院级社团荣获“每月之星”或其他荣誉,具有参评资格;学院的二星级以上社团在不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直接具有参选资格
第四条:组织建设:有健全的社团章程;有团结实干、工作富有成效的理事会成员;部门设置合理,人员配置齐全;能自觉遵守学院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及团委的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无违纪记录;有较好且相对固定的组织宣传方式,如社团自己的网站、网页
第五条:指导力量:有积极投入的指导老师
5、活动成效:开展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报道
常规活动开展正常,有利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重点活动主题突出,文化品位高,受益面广,成效明显
若有社团文化节的学年积极参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学生社团文化节,并表现突出
参选的社团在评选年度中必须举办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大型社团活动
一学年中每月之星至少获得一次7
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则取消评选资格服务社团引领发展院学生社团联合会8
如一学年中有2次每月之星零分的取消第三章、评选方法1、十佳社团的评比将在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严格按照本条例及相应参评表组织评定
2、凡符合评选条例的学生社团均具有评比资格,可报名参加十佳社团的评选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十佳社团评比参评表》,并按照评选要求提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