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ForensicMedicine,April2014,Vol
2表1《标准》中涉及“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条款内容伤残等级5
3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4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3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4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
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4l耳郭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3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
4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3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
4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1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
2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
3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轻伤二级作者简介:蒋良俊(1967—),男,浙江金华人,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学研究;E-mail:1275969211@qq
com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涉及“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多条关于“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但在学习和宣贯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这些条款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争议
除了轻微伤之外,《标准》中有关“创口或者瘢痕”的条款共有12处(表1),分列于头面部(包括头皮、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