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
1基地选择2
2总平面布置第3章建筑设计3
1一般规定3
2疗养用房3
3理疗用房3
4医技用房3
5营养食堂和洗衣房3
6防火和疏散第4章建筑设备4
1给水排水4
2采暖通风4
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
1基地选择第2.1.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2总平面布置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