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机构健康扶贫工作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构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让农村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和少生病
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三大主攻方向,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救治预防双管齐下,逐人逐户逐病摸清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实行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直接结算报销服务,努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宣教,推动疾病预防关口前移
截至20XX年12月底,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全区已有1000多贫困人口得到基本救治和管理服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救治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县域内救治率达到85%以上,已有820多人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实现脱贫
严格落实“三个一批”政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窗口服务
通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救助、定点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措施,实现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29种大病经过分级诊疗严格转诊后进入区域外29种大病定点医疗机构达到80%;普通疾病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不纳入区财政兜底范围
贫困对象中的非特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为50%,即每人125元;五保户、特困人员、贫困户中的一、二级重残人员由医疗救助代缴250元每人,我区2085人,参保率100%
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贫困人口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