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及护林防火工作会上的讲话同志们: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及护林防火工作会议。刚才,县政协副主席谭庆山传达了省、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副书记刘冰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认真搞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和护林防火工作讲几点意见: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会议上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原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要求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我省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州委书记肖旭明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州的林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XX县区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研究了全县林改工作。因此,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科学理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解决林业发展动力的治本之策。我县是XX省重点林业县之一,林业作为我县的支柱产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林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第1页共9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部分集体山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束缚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致使林业在全县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是我县林业的基本特征,林业科技落后,产业素质不高,经营管理粗放,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林农增收十分缓慢。因此,只有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才能更好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统一思想,从服从和服务于“三农”出发,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的根本举措。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划分山界林权、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确定自留山证)工作以来,我县林业得到较快发展,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项衡量林业生产的主要指标均大幅上升。历史上,我县的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了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林业“三定”时期等几个涉及林业改革的重要阶段,但历次改革,均未能触及最核心、最要害的“产权”问题,大部分集体林地“产权不明晰、流转不规范、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主体经营地位没有得到较好的落实。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也是农村群体性纠纷的一大诱因。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的地方集体山林没有分包到户,管理粗放,成为“无主山”,乱砍滥伐严重,效益不高;有的地方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来划分给农户经营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收归集体,或者转让给其他个人和经济组织,随意打乱原有的承包关系,损害了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只砍不造,或造而不管,甚至存在掠夺性经营的现象。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使得群众对山林的经营管理缺乏热情,对育林护林缺乏主动,缺乏生态保护意识。因此,第2页共9页必须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