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局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救护培训工作,根据《*区20*—20XX年红十字救护工作规划》要求,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区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金府办〔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的和目标(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二)目标。20*--20XX年全区需完成50名师资、4100名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常住人口每130人中有1人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6%,完成普及培训3.5万人次(包括救护员)。二、对象和任务(一)对象:1、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2、对特殊行业进行培训。根据*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在机关、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是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游泳场馆救生员、生产一线职工、饭店服务人员、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普及培训。3、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及培训。(二)任务。见附件1。三、内容与标准根据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一)师资队伍师资人选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教学、第1页共4页带教经验,年龄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或兼职人员。全面承担全区红十字急救员和社区的急救知识的培训任务。师资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承担,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师资上岗证书。师资人选由区、镇红十字会选派。(二)初级急救救护员1、培训目标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受训人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作为非专业的第一目击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自救互救,以减轻痛苦、减少伤残,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2、培训标准(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原则,明确救护目的。(2)正确报警、呼救。(3)基本掌握现场初级急救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4)基本掌握心肺复苏的理论与操作。(5)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6)能指导社区居民了解现场初级急救内容,能辅导社区居民学习现场初级急救技能。3、培训课时16学时。救护员培训工作主要由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员由各单位选派,考核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书。(三)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普及培训1、培训目标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社区群众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在遇到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时,能做出正确处理。2、培训标准(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的意义和重要性。(2)正确报警、呼救。(3)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4)知晓现场初级急救概念:学会心肺复苏的操作,了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的正确方法。3、培训课时8学时。普及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街镇(*工业区)负责,考核合格颁发合格证书。四、组织领导和教学保障(一)为使救护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区文明办、红十字会、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防办、消防支队、第2页共4页各街镇(*工业区)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由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区工业区)相应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二)救护培训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由市、区财政承担。各单位根据培训站需要可适当投入一定经费。(三)区、街镇(*工业区)设立培训基地,依托社区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常年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及群众性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四)培训工作办公室设立“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教研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