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法治化自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来,依法治国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根据我国宪法,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通过党的领导实现的
宪法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我国各族人民从切身经验中得出的根本经验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同样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因此,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是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原则
另一方面,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也决定了,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根本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法治化关键是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法治化是由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决定的
在我国,党的领导是国家公权力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最主要和最广泛的表现
法治靠党来推动,靠党来实行,党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程度,决定了依法治国的程度
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求党的领导法治化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对党的领导方式的基本要求
将党的领导纳入法治的轨道,受到法律的支配,依法执政,依法领导,这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和法治的最本质含义
二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
”②为了保障这种普遍服从的法治秩序就要求执政党首先守法,依法办事
这是现代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
如果执政党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法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就会受到破坏,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实现
其次,党的领导法治化也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我国人民民主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对党的领导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