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
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促进全校上下同心同德,建设和谐校园
为更好地发挥来信来访工作联系群众、反馈信息、监督保障的作用,信访工作应把握的重点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办事,促进我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上访、违法追究、双向责任、注意导向”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
信访工作是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信访是指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与学校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应由学校及其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受理信访案件
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第六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明确一名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受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1页共6页第七条坚持初信、初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
直接反映到校长办公室的信访,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职能部门处理的,转交职能部门办理,领导小组发挥督查、督办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