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服务调研报告新的《税收征管法》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法定的义务和职责
这是税务机关管理理念实现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大进步
纳税服务的总体目标应该是通过行政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率,有效地降低全社会的税收成本,促进社会的协调进步
一、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征管模式的不断转换和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对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纳税服务的意识不断得到强化,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就其实质内容看仍然停留在传统型、创建型层面上,没有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效率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
(一)传统型纳税服务一是错位式的纳税服务,将税务机关法定必须履行的各种职责转换为纳税服务的一种形式,这种颠倒履行职责行为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典型是以审批减免税收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代表
二是辅导式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面对面传递有关税收信息,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经常变动的税收政策,这种方式较为简单,也能让纳税人体验到税务部门的服务,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纳税人和经常变动着的税收政策,税务干部客观上做不到面面俱到和经常开展
三是需求式的纳税服务,对一些突击性的中心工作,为了满足各级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不得已帮助纳税人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使纳税人达到和符合税务部门的管理规范
这种情况下,一般采用大厅辅导、上门指导或采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名义上是为纳税人服务,实质是税务部门为了满足缺期的管理行为而使纳税人增加负担
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征管现状下还将大量存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基层税务部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四是保姆式的纳税服务,是更为背离纳税服务本质的一种方式
按税法或财务制度规定必第1页共4页须是纳税人自己履行或纳税人没有能力可以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