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管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活动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包括风险辨识与评价、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监测与检查、风险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有
第二章风险辨识与评价第六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辨识与评价方法,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七条风险辨识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重要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的风险辨识和评价;(二)工作场所环境与操作条件的风险辨识和评价;(三)人员行为与员工安全知识的风险辨识和评价;第2页共4页(四)供应链与生产流程的风险辨识和评价
第八条风险辨识与评价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九条风险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和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章风险管控措施第十条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对重要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提升安全性能;(二)优化工作场所环境和操作条件,减少危险因素;(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四)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进货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风险管控措施应具体明确,分工合理,责任到位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实施措施和时限,并将其公布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十三条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