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xx大学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促进各党支部真正严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不断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依据《应急管理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设置(一)党支部设置1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建议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50人
教学单位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本单位内设的教学与科研机构设置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以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年级或班级等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置,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
机关、教辅等非教学单位一般按照处(科)室设立党支部,或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业务关联、规模合适、便于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等原则设置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地设置
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应合理划分党小组,不足20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或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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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提出党支部设置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党委组织部研究在1个月内批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二)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