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修订说明1
原《规定》中“考试中心”修改为“教育考试院”
原《规定》中“违禁物品”修改为“违规物品”
原《规定》中“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修改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原《规定》中涉及年份的,“2021年”修改为“2022年”、“2022年”修改为“2023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比2022年提前1天,除残疾人考生信息报送由12月“22日”修改为“19日”、附件1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信息报送要求》中两个时间点由1月“26日”修改为“20日”外,其他涉及日期的均提前1天
将第一条最后一句话“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修改为“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文件等,制定本规定”
将第五条内容修改为“按照有关组考防疫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将第六条开头“教育部对研考考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修改为“教育部对研考考务工作施行宏观管理”
将第七条第一段中“原则上应当设在地(市、州)政府所在地”修改为“原则上应当设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10
在第七条第二段中增加“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
将第十条中的“试卷”修改为“试题试卷”
在第十四条第二段后增加“招生单位负责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封装、寄送、保管等工作”
在第十七条最后增加“招生单位要按自命题科目成立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
招生单位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每科试卷应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正题和副题各一套
招生单位要按规定对试题试卷进行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