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Engineer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考试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加,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