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模版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银监会及浙江银监局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农信联社负责全省银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各办事处负责辖内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负责辖内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第1页共8页第五条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办公室(或综合部门)负责具体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
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报告标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银行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事故灾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或影响金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一)办事处领导班子、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领导班子及理事(董事)发生贪污、挪用、贿赂、侵占等违法违纪案件或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一般工作人员发生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违法违纪案件;第2页共8页(二)抢劫银行或银行运钞车,盗窃银行现金1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银行的案件,银行涉枪案件;(三)发生银行火灾事故、一般员工因公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四)造成办事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五)新发生单户不良贷款或资金1000万以上;(六)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在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