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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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木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木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中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木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木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木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