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各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单位)。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总部、省和地市级分公司逐级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条 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纳入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一)总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研究部署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和建设维护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部综合部、建设维护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和信息技术研究院、通信技术研究院院长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部署、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2.落实、检查、督促各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各级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组织、指导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监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5.督促各级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安委会日常事务。主任由总部综合部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部综合部和建设维护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部机关部门人员组成。(三)省级分公司综合部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地市级分公司综合部设一名安全生产管理兼(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总部直属单位、各级职能部门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第七条 各级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