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摘要(一)1、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5、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校园法制宣传标语(二)1、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第1页共3页2、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3、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