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透析危机调控与经济法的结构讨论透析危机调控与经济法的结构讨论【摘要】从经济波动或经济周期角度看,经济法功能既包括常规化调制功能也包括危机调控功能,前者属于经济法的常态功能,后者属于经济法的异态功能
两种功能的统一与分层决定了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在形式与内容两方面的非均衡性,进而形成了经济法法律规范结构上重要的“非均衡性原理”
【关键词】经济法功能;法律规范结构;非均衡性一、问题的提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因金融全球化而迅速蔓延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人们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重新思考在危机的爆发、扩展、抵御以及全面控制中,监管当局的努力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利率展开的
利率的“降低—上调—再降低—再上调”过程地昭示着,政府的宏观调控总是与经济的周期波动相伴而生
从经济法角度看,每一次的利率调控都必定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的一种政府与市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辨证施治”
这里产生了两对矛盾:一是法律的稳定性与经济的变易性之间如何协调;二是法律如何对失当或失败的调控进行救济
例如,经济法制度如何为政府的调控活动提供保障而非束缚
如何保证调控活动沿循正常轨道
如何在调控失效时进行责任清算
换言之,相对稳定的经济法制度如何应对经济的大幅波动
这是新经济形势下各国经济法面临的共同挑战
这涉及到经济法制度设计法律运作等相对“宏观”的问题,但构成法律制度的“细胞”是法律法律规范,我们可以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结构入手
同时,法的法律规范结构与其功能有关,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检视一下经济法有无危机调控功能,以及在这种功能之下,经济法应具备怎样的法律规范结构论文下载
二、经济法功能的两个维度经济法的直接功能是保障并法律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以下简称调制)活动
调制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形势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经济学家从历史的角度把经济的交替繁荣和衰退视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