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资管理制度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
其中:(一)月工资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
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
见第1页共6页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
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如下:岗位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语文、英语550750900(1000)1000(1100)数学850(95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