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管理计划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多方施策,标本兼治,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一)建立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1.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能(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2)协调和推动反拐市际协作;(3)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结果。-2-2.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广电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机场、铁路派出所。市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每年不定期召开市联席会议。各地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等)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1.各级政府每年为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安排一定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3-(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实施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任务分解:1.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2.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结合“3.8”、“6.1”等节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市司法局、文化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3.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市公安局负责)-4-4.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和留守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配合)5.在“重男轻女”思想较为严重的地区和未婚成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农村就业渠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除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土壤。(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配合)6.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在农村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