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公共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隆晟公司所有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二、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销毁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三、在厂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填报《危险物品安全审核报表》并报安委办备案
四、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火种、不得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五、危险物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公司同意,报物资采购中心审批,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并报安委办备案
六、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有关单位应根据物品的特性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七、剧毒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
八、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配制,并有详细的用量记录
九、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领用人应对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十、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原则上不得外借和外第1页共6页卖,如外单位急需少量时,须经物资采购中心审核,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报安委办备案,由公司报公安机关审批
十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不得在员工居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