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XX省教育厅XX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已经省教育厅与省教育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XX省教育厅XX省教育工会20XX年5月23日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第1页共8页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七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