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一、谈话对象1.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校长、学校各处室主任。2.群众反映大,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学校领导。二、谈话内容1.任职廉政谈话(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履行责任的有关事项。(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2.诫勉谈话(1)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2)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3)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4)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题。三、谈话方式1.任职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均可。2.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四、谈话工作组织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教育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左门乡中心学校20XX年3月7日第二篇: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一、谈话的目的第1页共17页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二、谈话的方式: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三、谈话的对象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四、谈话的主要内容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六、谈话的要求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第2页共17页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第三篇:廉政制度(诫勉谈话等)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五、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