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宣传横幅、张贴物管理办法民族大学校内宣传横幅、张贴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家民委、XX省委相关精神,加强对校内宣传横幅、张贴物的规范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文明、厉行节约的校园环境,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内各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以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或某一特定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主,不得制作、悬挂、张贴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背景板、横幅标语或宣传图片
第二条校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物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党委宣传部为校内横幅、张贴物的主管部门;保卫处为校内横幅、张贴物的监督部门;横幅、张贴物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横幅、张贴物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校内悬挂横幅、张贴物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横幅、张贴物仅用于宣传申请单位的工作、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出现欢迎、祝贺等标语和横幅
悬挂横幅、张贴物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审批表(在党委宣传部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审批表须电脑打印、手书签名、单位盖章,内容不得手写,涂改无效
第四条申请单位要对横幅、张贴物内容进行审查
不涉及思想文化类活动(包括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下同)的,可由申请单位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手书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内容涉及思想文化类活动的,须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手书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审批
第五条横幅、张贴物内容涉及活动的,审批时须附活动策划书;涉及竞赛、问卷调查的,审批时须附试卷和题库;申请张贴物须提供最终展出图案(纸质)备案;需重新审批的横幅、张贴物须携带原表格
第六条横幅、张贴物须按规定的尺寸制作
5第1页共2页米或0
7米,底色为红色或蓝色,字颜色为白色或黄色,字体为宋体或黑体;张贴物高不超过2
4米,宽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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