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SO14001:2004标准4.5.2条款的理解及审核要点文/杜云雁ISO14001:2004标准的4.5.2条款——合规性评价:4.5.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2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该条款是从ISO14001:1996标准中4.5.1中分离出来并加以完善的。1、ISO14001:1996标准与ISO14001:2004标准要求的差异ISO14001:1996标准4.5.1条款中只要求定期评价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ISO14001:2004标准4.5.2条款中不仅要求定期评价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还要求定期评价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且要求保存定期评价的记录。2、评价的内容ISO14001:2004标准及ISO14001:1996标准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内容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ISO14001:2004标准中增加了4.3.2b条款“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这要求组织应明确与每一(类)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其作为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制订(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即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与响应)、评价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的依据。大多数组织在按照ISO14001:1996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往往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开展法律法规的确认和收集工作,一般形成一张“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及“法律法规摘录”。现场审核时,当审核员看到一张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也就认为符合4.3.2条款的要求了,而此时组织往往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一旦审核结束,咨询机构离开,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持,更谈不上持续改进了。实际上,对ISO14001:2004标准4.3.2标准的审核,不仅要求审核员应看到一张“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还应确认组织是如何将这些要求应用于其环境因素的管理的,即形成一张“环境因素与法律法规要求对照表”(如表1所示)。在形成这张表的过程中,组织将会对法律法规要求有相当程度的掌握。现场审核时,这张表将是组织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即使认证结束后,咨询机构离开,组织仍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要)环境因素实施管理。表1环境因素与法律法规要求对照表序号环境因素类型法律法规及要求名称具体要求1危险废物的(产生)废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相应的,组织在按照ISO14001:1996标准进行定期评价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时往往是对某一个环境法律法规进行评价,评价工作不深入,仅停留在表面上,评价工作的输出往往是一张“环境法律法规评价表”(如表2所示)。表2环境法律法规评价表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符合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符合2┉┉┉组织在开展ISO14001:2004标准的合规性评价时,应将(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的过程和结果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对照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工作应在4.3.2b的基础上进行。若组织4.3.2b的工作做得简单而有效,那么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评价表”(如表3所示)进行法律法规及要求的评价将是卓有成效的。可以看出,表3是表1的延伸,在表1的基础上增加了“目前管理状况”及“符合性”两个栏目。对于表1中所确认的所有环境法律法规所对应的具体要求都应被评价到,不应有遗漏。表3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评价表序号环境因素类型法律法规及要求具体要求目前管理状况符合性1危险废物的(产生)废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005年与江苏大运有限公司处置签订漆渣及废矿物油的处置合同,该公司提供了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