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SO14001:2004标准4
2条款的理解及审核要点文/杜云雁ISO14001:2004标准的4
2条款——合规性评价:4
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2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该条款是从ISO14001:1996标准中4
1中分离出来并加以完善的
1、ISO14001:1996标准与ISO14001:2004标准要求的差异ISO14001:1996标准4
1条款中只要求定期评价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ISO14001:2004标准4
2条款中不仅要求定期评价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还要求定期评价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且要求保存定期评价的记录
2、评价的内容ISO14001:2004标准及ISO14001:1996标准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内容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ISO14001:2004标准中增加了4
2b条款“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这要求组织应明确与每一(类)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其作为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制订(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即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与响应)、评价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的依据
大多数组织在按照ISO14001:1996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往往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开展法律法规的确认和收集工作,一般形成一张“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及“法律法规摘录”
现场审核时,当审核员看到一张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也就认为符合4
2条款的要求了,而此时组织往往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一旦审核结束,咨询机构离开,组织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