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镇中心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为了贯彻落实《X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学校(幼儿园)在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积极预防和杜绝学校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学生的上下学安全,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明确责任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警部门审查并贴有规范的标识、标志的车辆
通过教育使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车、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
学校(幼儿园)必须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2、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X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学校(幼儿园)必须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违章现象
学校(幼儿园)要经常联系相关部门检查超员超速现象,采取严把放行关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超载现象,确保安全营运
3、学校(幼儿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师或者督促车主安排随车护送人员
跟车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接送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接送学生、幼儿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要求跟车员和司机在学生(幼儿)上下学与班级教师或家长交接学生(幼儿)时,要相互清点人数并实行签字交接制度,完善管理台账
跟车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学校(幼儿园)事先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幼儿园)上报情况
4、加强教育与管理,积极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1)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召开会议、下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学期不得少于三次
教育学生不乘坐无资质车辆和超载车辆;家长不得聘请不合格第1页共2页车辆接送学生,督促车主接送学生时不超员不超速
开学之初,学校(幼儿园)要与班主任和乘车上放学的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