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停车场承包合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位于的停车场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下,现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停车场位置及面积:(1)位置:(2)面积:2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时间:(1)上述场地租赁时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协议期限为年。(2)乙方享有在协议期满同等条件下续约的优先权,乙方应在协议期限满一个月前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具体起始日期按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费用和保证金;(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于协议解3除后乙方凭收据原件由甲方退还乙方。(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不予退还保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3)在租赁期间,停车场内如维护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内负责履行以下事宜:1.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公共维护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的清洁工作;43.负责监督乙方停车场公共秩序情况。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内负责履行以下事宜:(1)负责进场车辆的看护、保管、防盗工作;(2)优先保证本公司员工及购物顾客的车辆停放;(3)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4)负责停车场的保洁工作;(5)负责停车场管理所需设备、用品添置;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不能占用公共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自行负责。3.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张贴标识或进行其它的经营活动等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及安放,不得到处张贴5及零散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4.乙方的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所租赁场地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在金城百货上班时间段内(夏令时为早07:45分至晚22:30分、冬令时为早08:15至晚22:30分),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失窃等其它事故,所产生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在乙方租赁场地范围内发生车主车辆被盗事件时,乙方须在车辆被盗之日起一周内配合民警查明事件起因,追回被盗车辆;若一周之内尚不能给失主予以交代,乙方须主动与车主协商给予赔偿,积极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看管人员主观失职导致被盗事件发生,则应对看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并没收保证金,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6(1)擅自拆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经书面告知超过15日仍未进行整改的;(2)存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以书面告知超过5日仍未进行整改的;(3)将停车场分包、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给他人的;(4)在所租赁场地安装广告招牌、支立旗帜、张贴标识等,经书面告知超过5日仍未进行整改的。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内任意一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自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协议自动终止。3、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乙方必须将停车场内的自备物品予以转移,超过5日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场地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场地内乙方遗弃物品进行处理。4、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7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特别说明1.本协议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如发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引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停车场开放时间:在金城百货上班时间段内必须开放(夏令时为早07:45分至晚22:30分、冬令时为早08:15至晚22:30分),如遇特殊情况,如商场闭店较早或较晚时,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