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1、一级取费①
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①
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①
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①
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