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建设、交通、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对各类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指导工作的活动。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目标是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力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生产设备和工艺安全隐患排查;2.建筑结构和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3.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安全隐患排查;4.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5.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第2页共4页6.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安全隐患排查;7.其他与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隐患排查。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的制定;2.安全隐患的发现和评估;3.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验收;4.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指导;5.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程序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供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监理机构提出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备案。2.拟定计划:监理机构根据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监理计划,并与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和确认。3.实施排查:监理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测试、数据分析等方法。4.验证整改: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单位整改,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整改验证,直到安全隐患被彻底排除。5.编制报告:监理机构根据排查和整改情况,编制安全隐患排查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6.监督评估:监理机构应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和建议。第3页共4页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责任和权益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保障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当对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利选择合格的监理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工作,并有权利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十三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严禁泄露和滥用相关信息。第五章监理机构的管理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设备和人员,保证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监理过程记录、信息管理等方面。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挠安全隐患排查监理工作的进行。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发现单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第4页共4页第二十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和违章行为的单位,监理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和整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监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