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维修市场政策法规根据中汽技术中心资料整理引言:尽管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售后市场的反垄断细则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内容是禁止限制竞争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欧盟欧盟汽车销售法规的制定依据是欧盟竞争法,其演变历程1985年,发布首个汽车行业豁免条例EC123/85号条例,赋予了汽车供应商过大权利
1995年,EC475/95号条例,目的是平衡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2002年,发布EC1400/2002号条例,目的是扩大经销商的权益,限制生产厂商的权利,削减各成员国之间较高的差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车销售领域2010年发布的EU330/2010号通用豁免法规,在新车销售领域适用于通用豁免法规,目的是提升欧洲汽车产业竞争力,简化汽车销售规则及行政手续
售后服务领域2010年发布EU461/2010号条例及相关指南、解释,目的是强化售后服务领域竞争
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主要规定:1
定义与分类原装配件:是指由按照汽车制造商用于车辆组装的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出来的配件,并与用于车辆组装的零部件质量相同
质量相当配件是指由任何配件企业制造并且可在任何时候证明该配件符合原机动车用于装配零部件质量的配件
禁止限制配件销售禁止汽车制造商限制以下几种行为:
一是配件制造商向独立售后市场销售配件(例外条件);
二是授权经销商和授权维修商向独立维修商销售配件;
三是授权维修商从独立售后市场获得配件;
四是在其产品上使用自己商标3
授权维修商数量:销售与售后服务分离;禁止供应商限制授权维修商的数量及经营地点;但可以设定相应的标准,确保所有达到这些标准的维修商都可以进入其网络,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销售服务
禁止滥用保修条款:汽车制造商不得滥用保修条款,不得强迫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必须到授权维修网络进行维修,不得拒绝保修问题车辆,除非能够证明车辆是由于使用劣质配件或独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