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队伍督查工作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化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4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二)建设目标。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县级、乡镇级和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以民兵预备役、武警中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我县发生的一般、较大级别地震、暴雨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建(构)筑物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发生在我县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发生在我县的干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抢险第1页共8页救援工作。(二)加强乡镇级和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以民兵、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分别组建乡镇级和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三、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一)加强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县水务局牵头,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为依托,组建县级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队伍,承担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技术服务和应急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民兵、水利及农技人员、村(居)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建立防汛抗旱专业队伍。防汛抗旱队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工作,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二)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为依托,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承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县政府组织下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三)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由县卫生局牵头,依托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30%的比例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各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协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人力、物力、第2页共8页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市政、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燃油、交通(公路、水运、铁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