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及时处理粮食突发事件,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粮食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1
本县行政区域内1个乡镇(区)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1个乡镇(区)出现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蔓延趋势
(二)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第1页共16页有下列情形之一:1
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区)发生一般级别粮食突发事件;2
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区)出现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
(三)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在本市或省内较大范围的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四)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包括本省(含本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本省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第三条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实施粮食供给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二)本预案服从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粮食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在县政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