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主渠道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
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一)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及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对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做出事件分析评估
(二)语言表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要素完整、文字精练,特殊事件要阐明背景情(三)报送时限:各街道、各部门在获悉等级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办
紧急情况下,第1页共8页可采取先电话报告,随即补报书面报告
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四)报送方式:1、不涉密的信息,纸制文本可传真区应急办,信息发送后须来电核实确认
2、涉密的信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三、信息报送的范围(一)群体性事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访事件:进京、去省、来市、到区的集体上访;在敏感地点上访并发生打横幅、喊口号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群众上访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上访人员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的事件等
2、导致下列结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公路、海运航道交通中断;造成城市交通或重要交通枢纽严重堵塞;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城市主要商场、医院、学校等停业、停诊、停课;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中断;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