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涉税处理分析摘要
本文通过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各种情形,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差异进行分析比较,以期减少企业在此类业务上的涉税风险
关键词:税收法规;涉税处理;案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消费税纳税企业比较普遍,从纳税上看此业务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从会计处理上看此业务主要涉及是结转成本还是确认收入等问题,因此可能增加企业财税人员的核算难度,稍有不慎会导致企业财务资料不实及偷税漏税的结果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几种情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对外销售,而是领用继续生产产品,或者被企业在建工程、非生产部门等领用,或者将其用于赠送、投资、赞助、抵债、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二、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需要视同销售,我们根据税法规定来做一个比较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于最终产品对外销售时计算缴纳,领用时无需考虑
产品还在生产环节,未进行流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此此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均不用计算缴纳
(二)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由于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税法规定在领用时要计算消费税,而此时领用的产品并没有离开企业,没有发生流转,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用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中
第1页共5页(三)用于企业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领用时计算消费税
营改增后,企业在建工程也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产品用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