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涉税处理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各种情形,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差异进行分析比较,以期减少企业在此类业务上的涉税风险。关键词:税收法规;涉税处理;案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消费税纳税企业比较普遍,从纳税上看此业务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从会计处理上看此业务主要涉及是结转成本还是确认收入等问题,因此可能增加企业财税人员的核算难度,稍有不慎会导致企业财务资料不实及偷税漏税的结果。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几种情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对外销售,而是领用继续生产产品,或者被企业在建工程、非生产部门等领用,或者将其用于赠送、投资、赞助、抵债、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二、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需要视同销售,我们根据税法规定来做一个比较。(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于最终产品对外销售时计算缴纳,领用时无需考虑。产品还在生产环节,未进行流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此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均不用计算缴纳。(二)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由于消费税是单环节征税,税法规定在领用时要计算消费税,而此时领用的产品并没有离开企业,没有发生流转,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用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中。第1页共5页(三)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领用时计算消费税。营改增后,企业在建工程也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产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企业在建工程仍属于企业内部资产,也不满足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条件。(四)用于销售部门做样品。销售部门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做样品,于领用时计算消费税。由于样品并未离开企业,属于企业费用化的资产,所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而所得税税法中明确规定用于广告样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入应税所得额。(五)用于职工福利、投资、抵债、赞助、无偿。赠送等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投资、抵债等其他方面,于领用时计算消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等情形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入应税所得额。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同情形的案例分析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进行日常核算,除了要明确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要视同销售外,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各种情形是确认收入还是结转成本。(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会计处理很简单,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即可。案例一: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领用自产的高档香精10千克,生产高档化妆品,香精成本为15元每克,当月高档香精的平均售价为20元每克。分析:高档香精为消费税应税项目,高档化妆品也是消费税应税项目,该行为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借:生产成本180000贷:库存商品150000(二)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消费税。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案例二:第2页共5页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领用自产的高档香精10千克,生产护肤品,香精成本为15元每克,当月高档香精的平均售价为20元每克。分析:高档香精为消费税应税项目,护肤品非消费税应税项目,该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该企业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