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为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各种不合理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指导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广西生态功能区划是在广西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主要生态问题和产生原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划分生态功能区类型,确定对保障广西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的范围为广西陆域部分,不包括海洋
一、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区划依据(一)基本原则1(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为主,次要功能服从主要功能
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坚持生态调节功能优先的原则,优先定位生态调节功能
2(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不同区域保障生态安全作用的差别,从区域、流域的层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生态功能类型
3(协调原则:生态功能类型的确定与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林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协调
4(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相互作用关系,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敏感性、生态问题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划分的主导因子及划分依据
(二)主要目标1(分析广西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