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及分配管理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永委办〔20XX〕45号)为全面落实人才工作部署,发挥住房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和XX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人才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条件及程序1.申请对象(1)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持有客商证满1年人员,或企业纳税满1年、年均纳税金额满2万元持有股份最多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已被我市企业、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员)单位正式录(聘)用在职(工作满一年)的以下人才,可以申请购(租)房补贴或租赁人才公寓。一类。①设区市的优秀人才、拔尖人才、“特支计划”人选及“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各类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③符合申报当年度《XX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XX市导向专业人才。二类。①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②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③XX县区优秀人才。三类。①符合申报当年度XX县区紧缺急需专业且入学时为本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入学时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入学时为本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限申请人才公寓或租赁住房补贴(指工作单位在市区且父母在市区无住房)。(2)对以下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落实购(租)房补贴政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第1页共11页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省级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名校长及其他省级高层次人才等;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缴纳地方级税收连续三年位列前10名的企业核心专业人才;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一事一议”人才。(3)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相关人才住房保障申请:①申请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②申请人及配偶“两违”(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未整改的;③申请人及配偶违反物业合同约定欠缴物业服务费6个月以上失信的;④申请人及配偶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后重复信访的;⑤申请人及配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或人民法院认定的债务未清偿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⑥申请人申请时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⑦申请前在我市相关单位工作时间加上申请日至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⑧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申请或享受相关人才住房保障的。2.住房条件①申请首次购房、租赁住房补贴或人才公寓条件。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无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购房补贴须5年)内在我市没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住房离婚析产满3年(申请购房补贴须5年)且属于无住房的一方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②申请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仅有一套普通住房(住房第2页共11页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可以申请改善性住房购房补贴。享受过房改房、集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仅限申请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须取得完全产权方可申请。3.申请程序申请政府主导投资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购(租)房补贴,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1)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统一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审核住房状况。(2)审核。市房管局将符合人才住房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