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及分配管理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永委办〔20XX〕45号)为全面落实人才工作部署,发挥住房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和XX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人才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条件及程序1
申请对象(1)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持有客商证满1年人员,或企业纳税满1年、年均纳税金额满2万元持有股份最多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已被我市企业、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员)单位正式录(聘)用在职(工作满一年)的以下人才,可以申请购(租)房补贴或租赁人才公寓
①设区市的优秀人才、拔尖人才、“特支计划”人选及“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各类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③符合申报当年度《XX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XX市导向专业人才
①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②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③XX县区优秀人才
①符合申报当年度XX县区紧缺急需专业且入学时为本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②入学时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入学时为本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限申请人才公寓或租赁住房补贴(指工作单位在市区且父母在市区无住房)
(2)对以下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落实购(租)房补贴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第1页共11页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