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章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行为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和管党的基础和根本
用党章规范和制约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是全面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关键环节
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以党章的规定为依据,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
必须严明党员的义务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
认真履行八项义务,是党章对党员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能否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
全面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责,对于党员个人来说,就是要全面履行党章所规定的义务
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员背弃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不是把手中所掌握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用来为自己谋私利
因此,我们要把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作为党员行为的最基本规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一方面要为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和确保广大党员认真履行义务
必须严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
党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而且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
这六项条件表明,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严格而明确的,如果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这六项条件严格要求自己,那么,就不可能产生腐败问题
所以,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围绕这六项条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既要严把入口,严格按条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又要严格管理,严格按条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背条件的,要坚决将其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必须严明党的纪律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