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目的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标准制定及考核主体(一)考核标准制定区卫生局依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区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考核标准作为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二)考核主体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考核,区卫生局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考核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1页共4页五、考核主要内容(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基本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健康体检,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考核市级确定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基本药物制度
主要考核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宣传、培训